蓄电池放电容量测试标准
蓄电池放电容量测试标准
根据蓄电池厂商及蓄电池行业标准,规定统一的放电时间,称为放电制。利用给出的放电制就能通过额定的容量求出放电电流。放电电流(A)=电池的额定容量(Ah)/放电制时间(h)为了对容量不同的电池进行比较,放电电流不用绝对值(安培)表示,而用额定容量C与放电制时间的比来表示,称作放电速率或放电倍率。20h制的放电速率就是C/20=0.05C,单位为A。
因此,上述NP6一12型电池的容量指标6Ah是在20h制的放电速率,即0.05C放电速率下测定的。对于NP6一12型电池,0.05C等于0.3A的电流。另外,根据通信设备用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行业标准YD/T799-2002中规定,对于2V电池,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容量测试放电,放出额定容量的80%;对于12V电池应每年进行一次容量测试放电,放出额定容量的80%。详细记录放电过程中各单体电压和电池组总电压,进行分析,及时更换容量较差的单体电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2000规定,阀控蓄电池组容量试验阀控蓄电池组的恒流限压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10,客定电压为2v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8V;客定电压为6v的组合式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5.25V;额定电压为12V的组合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0.5V。只要其中一个蓄电池放到了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值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